关于开展评比国家奖助学金活动的通知
各系:
为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《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内教学工字[2009]19号)的有关规定,依据《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》,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委员会研究决定,现将评比国家奖学金,国家励志奖学金,国家助学金通知如下:
一、国家奖学金:1名(8000元,07、08级统招生参评)
1、各系拟评1名报到学生处(待确定)
2、报材料时间:2009年10月23日上午
二、国家励志奖学金:47名(5000元,07、08级统招生参评)
1、经济管理系: 458人×4%≈17人
2、电子信息系: 372人×4%≈15人
3、艺 术 系: 213人×4%≈8人
4、外 语 系: 185人×4%≈7人
上报材料时间:2009年10月23日上午
三、国家助学金:分1700元,1500元,1200元三个等级, 07、08、09级统招生参评
1、经济管理系:662人×33%≈219人(一、二、三等奖各73名)
2、电子信息系:509人×33%≈168人(一、二、三等奖各56名)
3、艺 术 系:305人×33%≈102人(一、二、三等奖各34名)
4、外 语 系:318人×33%≈105人(一、二、三等奖各35名)
上报材料时间:2009年10月26日
四、 各种材料要求
1、评选按照《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》(内职院字[2008]第14号)文件执行;
2、各单位严格按分配指标评选(助学金含2009级新生);
3、各单位报学生综合测评总表:作为评选主要依据;
4、报公示结果(国家奖学金拟评,国家励志奖学金预评,国家助学金预评),公示需5天以上(须A4纸打印,加盖系公章),民主评选过程的全部经过(须A4纸打印,加盖系公章);
5、个人申请书及学生家庭贫困证明和调查表(获助学金者由班级或宿舍学生证明是否贫困,需书面证明);
6、填报各种表格: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,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,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,《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》,《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》;
7、教务处审核学习成绩优异,无挂科现象;
8、财务处审核无拖欠学费现象;
9、学生处审核无违纪现象。
以上通知未尽事项请与学生处联系:
电话 4613512/内线8188